5.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食品上市准入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逐步推行肉、禽、蛋、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凭产地质量合格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上市交易制度。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自检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建立标准和认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地方标准和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建立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加大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过程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完善良好农业规范、良好生产规范、良好储藏和运输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绿色市场认证,提高食品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诚信分类数据库,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和召回制度,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督促和引导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产品标识、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实行可追溯管理。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实施召回管理。
6.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传报道,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社会监督能力。加快食品安全培训体系建设,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教育,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对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保障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与素质。对新闻工作者、消费者、青少年等群体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二)药品安全
1.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1)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监管和认证管理。严格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完善药品生产经营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源头监管,依法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管理,开展认证及认证跟踪检查,建立企业认证信息管理制度,完善认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药品生产监管网络,做到远程、实时监控,及时准确地采集企业监管数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全面实施药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督员制度,在全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在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2)规范药品研制秩序。规范和完善新产品注册监管体系及研制现场核查管理,全面提高我市新产品研发整体水平;组织开展药品再注册工作;药品注册申报单位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3)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管理。推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督导现有制剂室按照标准条件进行改造,确保医疗制剂质量安全;开展新制剂注册和再注册工作,严格审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督抽验,加大对违法擅自添加化学物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机构制剂抽验力度;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制剂动态信息数据库,为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提供信息基础。(4)加强药包材的监督管理。鼓励采用优质新型、方便实用的药包材,淘汰环境污染严重、材质落后、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包材品种;提升药品包装抗震、抗压水平,提高药品包装完好率;引导药包材生产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我市药包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强化对药包材品种的抽查检验,保证药包材产品和药品的质量。(5)加强中药现代化工作。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行中药材种植GAP认证和实施中药饮片GMP认证;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实施文号管理工作;加强对中药生产企业的管理,鼓励企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制、开发新品种,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企业发展。(6)加强检验能力建设。加快国家实验室认可建设进程,提高我市药品检验整体水平,对于现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2008年市级药检所检验能力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加强药检人员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整体技术实力,在全省保持一流水平;积极参加能力验证项目和实验室比对,提高检验能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使人均使用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实验用房不少于总面积的70%;加强局域网建设,引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实现一体化电子信息管理;建立假劣药品资源信息互通平台,实现药检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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