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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08]7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市信息产业局拟订的《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十日

  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作出的“314”总体部署,加快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 [200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信息技术,在2010年前建成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重庆行政审批监察工作的信息化。
  二、建设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推进和工作协调,明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中的任务。
  (二)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根据现有市级电子政务资源的现状,合理确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阶段目标,先将建设领域并联审批事项和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成熟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条件成熟的区县(自治县)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电子监察,然后逐步扩展。
  (三)技术实用,制度配套。在充分运用各部门原有电子政务系统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注重升级及功能扩展,确保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高性能、高安全性和可扩展性,同步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四)依法依纪,强化监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与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执行行政审批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强化对行政审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拓展源头治腐工作领域,促使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
  三、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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