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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住宅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搞好地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各县(区)要把恢复重建损毁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适应城镇居民住房建设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府补助政策,对于可以修复的住房,要尽快组织鉴定设计,抓紧维修加固;对于重建的住房,要科学选址、集约用地、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尽快组织实施。一是编制好恢复重建规划。各县(区)要尽快完成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并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科学论证和积极落实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项目,建立恢复重建项目库。要积极开展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项目的选址、土地调整和规划设计工作。二是争取恢复重建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同时,多途径多渠道筹集恢复重建资金。三是建立和完善住房项目业主负责制,按照受灾项目属性和房屋权属,积极组建业主委员会,完善业主自治制度和恢复重建业主负责制,理顺灾后重建机制,加快灾后重建步伐。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制定和实施房地产业发展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综合运用规划、用地、价格、财税和金融等调控手段,因地制宜地调节商品住房供应规模,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均衡,促进以普通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继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适应住房保障发展要求,健全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适应城市发展要求,大力推进旧住宅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

  (四)完善市场服务体系。理顺住房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住房价格监督和管理的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价格体系。完善住房交易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切实解决地下交易、有市无场问题,规范住房交易和租赁行为,提高住房市场信息透明度,引导住房理性适度消费。加强住房产权产籍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房屋登记管理。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推进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

  (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土地、囤积房源的行为。严厉打击炒地炒房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公平竞争,引导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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