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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住宅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的原则;坚持合理规划、科学建设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四个结合、四个不建”的原则;坚持生态环保、改善环境的原则。住宅开发建设总量与灾后重建、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消费水平和住房需求相适应。优先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优先建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项目。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实行原址重建、异地重建和维修加固相结合,灾后重建与现行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相衔接,在搞好住房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以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四)建设目标

  1、建设规模:规划期内住宅建设总量为429.06万平方米(其中:灾后重建98万平方米,居民居住水平提高225万平方米,新增城市人口需求59.4万平方米,棚户区及旧房改造46.6万平方米),共49000套(附表)

  2、住房结构:规划期内,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危房改造(包括“5.12”地震灾后城市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棚户区及旧房改造)所占比重控制指标分别为49.99%、19.39% 、2.65%和27.97%。即规划期内计划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面积214.49万平方米,约2140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83.2万平方米,约10330套,廉租住房建设面积11.37万平方米,约2270套,灾后重建及危房改造120万平方米,约15000套。

  3、套型比例:规划期内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控制,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78%左右,即规划期内,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面积控制在337万平方米以上,约42580套。

  4、用地规模:按照住房建设规模,规划期内,新增住房用地约205公顷。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用地供应控制在109公顷以上。经济适用住房用地42公顷、廉租住房用地6公顷。

  5、用地布局:按照近期城市建设规划,规划期内市区的住宅用地主要在东江新区、钟楼滩新区和旧城改造区;各县城按照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规模,在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做好住房用地布局,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承受能力,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

  6、综合目标:按照建设“生态陇南、文化陇南、和谐陇南、富庶陇南”的发展战略和“安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省地、生态环保、文明舒适”的总体要求,保持住房供需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确保功能完善、设施配套,创造生活便利、宜居和谐的居住环境,总体容积率控制在 2左右 ,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到2012年底达到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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