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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住宅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二)“5.12”地震城市住房受损情况。“5.12”特大地震使全市城市居民财产遭受严重破坏。城市居民住房受损338.4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39186户,其中倒塌或危房67.8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7853户;严重损坏56.5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6544户;一般损坏214.1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4789户。恢复重建需投资22.8亿元,其中:倒塌或危房和严重破坏需要拆除重建的住房约98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需投资14.7亿元;加固28.27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00元计,需投资1.7亿元;维修214.12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元计,需投资6.4亿元。

  二、2008-2012年住宅建设规划

  (一)编制依据

  全市住宅建设规划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关于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陇南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陇南市“5.12”地震灾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情况和居住现状、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情况为编制依据。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居民住房基本需求为目标,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住宅发展模式,正确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完善市场调节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梯度消费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为主的住房建设,调控住房供应结构,推进住房保障,保持住房供需平衡,稳定住房价格,引导合理消费,促进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促进陇南和谐社会的构建,努力提高和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条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力争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地震灾后居民住房安全性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更加配套,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住房条件基本达到或超过灾前居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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