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模式,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农资放心店,杜绝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和添加剂等;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督促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大户使用产地编码并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切实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基本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基本消除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格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提升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质监部门每年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作坊的定期监督检查面达100%;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
(五)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在乡镇(街道)主要集市建成连锁超市,行政村要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食品连锁店;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基本消除“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假冒、过期食品经营行为;落实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对主要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展每周质量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在市场公示并建立摊位食品质量检测档案,实行摊位信用分类管理。
(六)加强消费领域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普及面达80%以上;辖区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整治面达90%以上;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卫生监管,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和防蝇措施,督促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全面推行厨师培训、家宴申报、现场管理等内容的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
(七)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立乡镇(街道)重大食品安全预警处置系统,完善农村餐饮业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
(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