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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工程的决定


  (四)广辟渠道,加大林业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调整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专项资金用于森林工程建设的比例。整合市城建、农业、交通、财政等方面资金,连续10年每年筹集12亿元,以前5年为重点集中投入,并随财力增长逐年适当增加,主要用于森林工程苗木补助。各区县(自治县)也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城市绿化、农村林产业、生态林和道路、水系绿化及苗圃建设。采取担保、贴息等方式,支持木竹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林产业发展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良种推广及种子贮备。从2009年起,将国家天然林保护补助和市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公益林建设。筹建重庆林业投资公司,通过林地储备等方式,打造林业融资平台,其收入全部用于城乡绿化和造林事业发展。减轻林业税费负担,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木种植、苗木生产、树种培育及林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新建商品林的育林基金实行全额返还,专项用于林业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林权、林木抵押贷款办法,筹建林业担保公司,积极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和商品林基地建设,扩大面向林农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按照“政府支持,林农、林业企业自愿”的原则,探索森林火灾、有害生物侵害保险业务,逐步扩大林保品种和范围。鼓励业主和社会资本投资森林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五)依法治林,提高资源管护水平。出台城乡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抓紧制定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国有林资源经营管理、林木及林地使用权流转、绿化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绿化重点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继续搞好封山育林,加大生态移民力度,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加大城乡绿化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建立相关部门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绿化成果和古树名木保护。创新森林资源管理手段,推进林业标准体系、森林地理信息系统和林业防火、防虫、防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绿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森林工程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生态立市、绿化兴市”的发展理念,增强“绿化一方、造福百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将森林工程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谋划和实施。成立重庆市森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重大决策,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解的要求,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森林工程规划的制定、衔接和综合管理;市林业局牵头组织《重庆森林工程总体规划》的实施,统筹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具体负责农村森林工程、苗圃基地建设以及城郊山头绿化;市园林局负责城市森林工程建设;市交委负责通道森林工程规划及建设;市农委负责水果基地建设;市水利局负责水系森林工程规划及建设;市移民局负责三峡库区库周森林工程规划及建设;市财政局负责森林工程市级财政资金筹措、安排与监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森林工程建设土地规划保障及城周矿山植被恢复;市规划局负责森林工程规划控制与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是实施森林工程的主体,应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行政责任和技术负责制,稳定林业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组织在发展林业、保护森林、维护林区稳定中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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