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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工程的决定


  (二)完善机制,推进现代林业发展。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培育现代林业市场体系,筹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司法鉴定机构,规范林业产权交易和收费行为。健全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信息采集和联网发布系统,建立林产品价格及供求信息综合发布平台,逐步实现全市林业产权联网交易。培育区域性和全市性林业行业协会,形成品牌统一、价格调控和利益协调的机制。推行订单生产,允许农民生产的木材产销直接见面,拓宽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

  推动科教兴林。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加强林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加强三峡库区生态安全保障、林木种质资源重点实验室、数字林业和科技信息等基础平台建设,提升林业科技装备水平和利用效率。建立林业科技人才育人用人机制,加大引进人才力度,有计划地对各级党政干部、林业科技人员、林农、承包大户开展林业政策和技术咨询培训,提高林业建设者整体素质。

  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申报争取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林业贷款和援助项目,落实好相关配套资金。广泛开展林业生产、科研、管护等领域的对外合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市外及业外资金、技术投入林业重点发展领域,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公司投资建设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林产加工贸易,提高出口林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以东南亚为重点,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市内各类涉林单位、企业和个人拓展国际林产市场,建设境外资源基地,提高原产化率,开展技术创新,培育自主品牌。

  (三)广泛动员,形成全民参与格局。营造城乡绿化的强大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教育机构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动员全民上阵。丰富、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的内容和形式,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必须义务植树3-5株,或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凡未履行年度植树义务的单位和适龄公民,要严格依法征收以资代劳绿化费,用以组织专业队伍代植。全民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健全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制度,明确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绿化范围和管护责任,确保造林成效。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化,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驻渝部队及各类组织与行政村结对植树造林,一定5年不变。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民兵及其他社会团体,要通过营建“巾帼林”、“职工林”、“共青林”等各类纪念林,组织实施绿地、林地认建和认养活动。强化庭院绿化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植树建绿质量。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原则,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参与森林工程建设。对私人投资的公益性林业项目,给予政策、信贷和权益保护等方面与国有林场平等待遇,对捐资造林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可授予绿化冠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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