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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发展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发展的意见
(德政办字〔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民办博物馆事业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的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鼓励和引导兴办民间博物馆、积极开展民间文物经营活动,是保障文化遗产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和繁荣文化产业的有效形式,对于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传统文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近年来,我市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有了较快发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涌现出皇明太阳能博物馆、德州扒鸡博物馆、武城酒文化博物馆等一批影响大、档次高的民间博物馆。但也存在规模小、藏品少等问题,与文化强市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民间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民间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的发展作为文化强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尽快编制发展规划
  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发展民间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文化部门要充分挖掘这一资源优势,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和分析梳理,认真做好运河文化、汉唐文化、大禹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美食文化的文章,编制《德州市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将其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指导,全面推进,力争使我市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的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各县(市、区)要依托本地的文化资源优势,坚持既着眼长远、又切实可行的原则,深入挖掘开发特色品牌,提炼弘扬本地文化的底蕴和精髓,尽快制订发展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的规划,提出明确合理的发展目标,经充分论证,按程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为我市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文物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强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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