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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决定(吴政发[2008]69号)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决定
(吴政发〔2008〕69号)


  自市区首批园林式单位(小区)命名授牌之后,市区各参与创园的单位(小区)以首批园林市单位(小区)为榜样,积极行动,寻找差距,增补措施,挖掘潜力,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验收小组及时对市区申报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创园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经研究决定,命名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9个单位为园林式单位,命名银南供电局二号小区等16个居住区为园林式小区。

  希望被命名的园林式单位(小区)珍惜荣誉,保持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同时号召没有达到园林式的单位(小区)要加提高认识,采取措施,迎头追赶,努力达到园林式标准,为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建设滨河生态水韵城市,推动吴忠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吴忠市区第二批园林式单位(小区)名单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吴忠市区第二批园林式单位(小区)名单

  一、园林式单位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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