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科技场馆建设。要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具有地方特色、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吴忠科技馆,并落实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措施。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4、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力争建成3-5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培育一批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健全市县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并定期对公众开放。
5、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科技活动中心、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网络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积极为社区、乡村科普阅览室提供更多的科普图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科协。
五、完善保障条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依据国家《科普法》、自治区《科普工作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要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要不断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技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研究制定鼓励科普作品创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研究制定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科普活动,开发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事业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和农村乡镇科普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科协、科技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
切实执行《
教育法》和《科普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各级财政主渠道作用,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吴忠市财政列支的科普经费力争达到全市人均0.5元,川区、山区县(市、区)分别达到人均0.6元和0.3元。同时在自治区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确定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门的支持,自觉扩大本系统对实施《纲要》工作的经费投入,广泛倡导社会捐资赞助,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渠道。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