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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山东省第一批专用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创建玉米亩产千斤省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8〕10号)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在专用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区内大力开展玉米高产示范活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实施“十、百、千、万”玉米高产示范工程,力争实现10亩高产攻关田亩产达到900公斤、百亩示范点亩产800公斤、千亩示范片亩产700公斤、万亩示范方亩产600公斤以上。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提高项目县(市、区)玉米生产水平,为创建玉米亩产千斤省做出积极贡献。
  (四)积极推进产销衔接
  各市和项目县(市、区)要把产销衔接作为实施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培育、引进青贮饲料、玉米深加工和流通等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产销衔接,推进订单生产,实现优质优价,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六、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一)规范资金拨付方式
  供种单位谈判确定后,财政部门按照供种任务预拨供种单位70%的项目补贴资金,其余30%在供种结束后一个月内,由供种单位凭供种清册和销售发票存根等到财政部门结算拨款。
  (二)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供种单位要专人、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用于优质专用良种的生产、采购、加工、运输、供应等补贴环节,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
  (三)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16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山东省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5〕27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发挥。
  七、严格项目监管
  (一)实行项目公示制
  各地在良种补贴示范工作中,要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在项目区内以村为单位实行“四公开”,将补贴农户、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供种价格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并收集和保存各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公开、合理、合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市农业局、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签署并严格履行《山东省2008年国家专用玉米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成交价格,坚决制止层层加价行为,严禁向成交供种企业提出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以外的条件和要求,严禁向供种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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