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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积极支持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成交供种企业短期贷款需求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积极支持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成交供种企业短期贷款需求的通知
(鲁农生字〔2008〕11号)


各市农业局,农发行各市分行、省行营业部:

  麦良种推广补贴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2007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对良种补贴项目所需良种和相关服务实行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制度,确定的成交供种企业分别与各补贴县农业局、财政局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承担补贴县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供种和服务任务。为促进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帮助成交供种企业做好良种采购与供应工作,现就支持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成交供种企业短期贷款需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与用途

  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成交供种企业,在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作为农发行重点支持对象:

  (一)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三)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合规的财务统计制度;

  (四)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原则上在A级(含)以上;

  (五)历史信用记录良好,已借贷款本息按期偿付,无违约行为发生。

  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成交供种企业短期信贷资金需求主要以粮食流转贷款解决,用于其经营、推广补贴项目范围内优质专用小麦良种的合理资金需要。

  二、贷款额度与方式

  本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合同总金额。贷款一般采用担保方式,对于资信状况较好,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能确保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企业,在采取一定的风险保证措施后,可以发放信用贷款。财政部门预拨的专项补贴资金可用于本项贷款的风险保证金。

  三、贷款期限与利率

  本项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基准利率。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小麦良种推广补贴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各级农业部门与农发行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成交供种企业各项服务工作,确保良种足量、及时供应到农民手中。《2008年山东省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及时将合同内容告知当地农发行,并及时通报良种质量检验、合同履行进度及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相关农发行要认真甄选贷款对象,优先安排资金计划,提高贷款调查工作效率,对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同时,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成交供种企业诚实守信使用贷款及履行采购合同,对于不配合银行信贷管理、不能按期偿还农发行贷款本息的企业,将不再纳入以后的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合格供应商选择范围,供种企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也将作为农发行贷款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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