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培训农民辅导员。培训机构要根据农时季节,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掌握农民辅导员的培训需求,按需确定培训内容。通过集中授课、致富典型现场讲解、专家答疑等多种方式,提高其科技综合素质和示范带动能力。培训时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天。同时,要安排当地农技人员与农民辅导员建立“点对点”联系,加强跟踪服务,农技人员进村指导每年不少于5次。
二是培训示范农户。要发挥农民辅导员言传身教的作用,通过农民辅导员的技术示范、咨询服务等形式,对示范农户开展培训。农民辅导员对示范农户的带动培训主要采取现场指导的方式。
三是面上普及培训。项目县要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开展培训。要根据农时农事季节,及时利用广播电视播放有关节目,同时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农技110、农村“三电合一”等,加强信息服务,提高培训效率。
四、加强项目管理
一要建立培训档案。一是建立培训卡和电子档案。对遴选确定的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发放培训记录卡,记录培训情况,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加强跟踪服务和管理。培训卡是检查验收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要记明受训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住址、生产规模等)和每次培训的内容、地点、时间,以及受训人和培训教师的签字。二是建立培训过程档案。实行培训对象签到、培训教师签字、培训现场照片留存等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农民辅导员信息档案,并报市、省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要加强培训监管。明确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监管。各市要加强对项目县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指导项目县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市级对农民辅导员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项目县集中检查要在2次以上。项目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通过电话、现场询问等形式调查农民辅导员,检查培训的真实情况。培训工作实行季报制度,项目县要按季度(于每季首月5日前)将培训情况报经市级审核后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将在网上公布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
三要实行社会公示。省农业厅将在山东农业信息网上公布项目县、培训机构、农民辅导员名单等内容;市、项目县农业部门也要建立项目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县要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农民辅导员及绩效奖励补助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