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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和实施2008年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和实施2008年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通知
(鲁农财字〔2008〕28号)


各市农业局、财政局:

  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我们研究确定了2008年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县(名单见附件)。请尽快组织项目县,按照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遴选确定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

  遴选确定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工作。今年继续实施的2007年项目县,要对上年确定的农民辅导员进行认真考核,不能发挥带动和培训作用的坚决调整,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今年继续聘用。今年新安排的项目县,在选择确定农民辅导员时,要面向主导产业比较突出的专业村,依据其生产经营规模、示范带动作用、群众威信、年龄和综合素质、是否长期务农等条件,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村委推荐,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择优选拔确定。在示范农户选择上,要本着服务方便和示范作用大的原则,由农民辅导员和村委会在本村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民中选择确定,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每村确定1名农民辅导员和20个以上示范农户,每个项目县择优确定农民辅导员200名以上,示范农户4000个以上。

  二、招标确定培训机构

  承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⑵具备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⑶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⑷能组织培训教师集中办班开展培训工作;⑸能根据农时农事季节进村指导,及时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各项目县要根据这些条件,严格进行资质审核,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制订详细培训计划,明确每次办班的时间、地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等。

  三、扎实开展培训工作

  今年,省里将依托部分省级技术推广单位和培训机构,以小麦、玉米、棉花、花生、无公害蔬菜、无公害果品、食用菌、生猪、奶牛、水产品等行业关键生产技术和户用沼气技术为重点,在项目县中组织开展培训,重点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和部分农民辅导员,作为项目县组织培训的师资力量.各项目县要按照省里确定的培训重点,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分层次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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