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我省科技入户工程小麦示范县督查情况的通报
(鲁农发电〔2008〕36号)
有关市农业局,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前段时间,省厅组织有关人员对9个小麦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县进行了督查。从总体情况看,项目县(市、区)按照农业部和省厅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我省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加快了主推技术、主导品种的推广应用。
但是,从督查情况看,我省科技入户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项目县(市、区)之间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对科技入户工程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有的示范户遴选不符合规定要求,确定的示范户长期外出打工,不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的技术指导员的指导过于简单,流于形式;有的《示范户手册》记录不规范,甚至有明显造假;极个别地方没有按照要求发放技术指导员补贴和科技示范户物化补贴等。
针对上述问题,各项目县(市、区)要对照查找自身不足,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是新形势下农技推广的一种有效模式,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各项目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实施科技入户工程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工程实施,抓好工作落实,使科技入户工程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作上要落实到位。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厅对科技入户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示范户的职责,切实搞好入户技术服务,兑现好技术指导员补贴和科技示范户物化补贴,强化科技示范户能力培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入户工程的监管,保证科技入户工程的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三、资金上要严格使用。各项目(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科技入户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好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科技示范户补贴和技术服务补贴分别不低于40%,培训和项目监管补贴不超过20%的规定,发放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