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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对产品的检测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对各类生产基地、市场等农产品的监测力度。对各类标准化生产基地、各市上报的进京农产品基地及生产企业、加工企业的产品,上市前要批批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合格的凭质量合格证明进入市场。有关市场和运销大户要建立进销货台帐,进货时要进行严格把关,不得销售无质量安全证明的产品。对认证“三品”的基地要组织企业现场检查,重点是技术规程落实和规范用标情况,积极配合专门监测机构搞好产品抽检。对各类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三品”基地、各市上报的进京农产品基地及生产企业、加工企业产品的检测,要有记录、有报告、有档案,对检测不合格的要追查源头,落实改进措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专门成立了由战树毅同志任组长、李占祥同志任副组长、厅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各业务处室、单位分工负责,分头落实。市、县(市、区)各级农业部门都要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家、省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药经营点、各级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三品”基地、各市上报的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生产企业、加工企业生产基地,都要落实一名监管负责人,并派专人驻点督导。省厅已确定组织8个由厅领导带队的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市监管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积极开展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生产者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强化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大力推广生物和物理虫害防治技术,尽可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确保农产品农残限量不超标。

  (四)及时沟通信息。各市要从现在开始,每周一中午12时前向省厅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小结,突发事件随时上报。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工作进展和成效。联系人:林泉、刘刚,联系电话、传真:0531-67866095,电子邮箱:scxx@sdn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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