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彬县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代赈〔2008〕817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咸发改[2008]33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彬县2008年批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同意对彬县炭店乡2个村37户、209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采取集中方式安置。其中:炭店乡吃茶坡村一至四组32户、188人,搬迁到本村五组规划新村集中安置;炭店乡水北村二组5户21人,搬迁到本村规划新村集中安置。
二、主要工程建设规模
1、住房建设。新建群众住房3550平方米,人均17平方米。
2、道路工程。新建四级路2.5公里。
3、供水工程。新建人饮工程1处,铺设管网2.3公里。
4、供电工程。拟架设0.4KV线路1.4公里。
5、场地平整。移动土方2.4万立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65万元,其中:住房建设950万元,道路工程35万元,供水工程16万元,供电工程9万元,场地平整10万元。
所需资金由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资金补助100万元,其余资金由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投劳解决。其中国家补助资金中,用于住房建设49万元,道路工程28万元,供水工程11万元,供电工程9万元,场地平整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