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

  三、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

  今年我省阳光工程培训时间统一确定为20-180天。其中,20天-1个月为短期培训,1-3个月为中期培训, 3个月-180天为长期培训,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比例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10%、70%、20%左右。对参训农民的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培训时间和工种分为三档:短期培训每人补贴170元,中期培训每人补贴270元,长期培训每人补贴370元。按照上述标准,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每档减少30元,欠发达县和省级培训基地每档增加30元。

  四、提高培训质量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一)拓宽技能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要在抓好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引导阳光工程学员就地就近转岗就业。从2008年起,各地要将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作为考核阳光工程的重要指标,采取加大补贴力度等方法,鼓励和督促培训机构积极引导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加强引导性培训。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加大引导性培训力度,充实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引导性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重点对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和艾滋病防治、未成年子女教育等知识进行培训;继续在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播出《进城务工阳光路》节目;继续统一编印宣传画、制作“第一节课”光盘,免费发放到新增阳光工程项目县(市、区),提高农民对阳光工程的认知度。

  (三)打造培训转移品牌。充分发挥省级培训基地的品牌带动作用,扩大阳光工程社会影响。市、项目县(市、区)要把打造培训转移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四)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今年培训基地认定原则上继续采取县级招标推荐、市级评估确定、报省级备案的办法,有条件的市可以采取市级统一招标的方式确定培训基地。各地在认定基地时,要严格认定程序,认定的培训基地要有足够的就业订单,年培训能力必须在500人以上。要依据培训基地的订单情况,安排培训任务,并通过培训任务和资金投入的适度集中,培育规模培训基地。以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为标准,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培训基地进退机制。对于省级培训基地,其所在市、项目县(市、区)阳光办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其培训转移情况,确保培训质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