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荔县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代赈〔2008〕820号)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渭发改字[2008]13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大荔县200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同意对大荔县范家镇裕西村51户、205人实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在该村南1.1公里处的安全地带。
二、主要工程建设规模
1、住房建设。新建搬迁群众住房3280平方米,户均64平方米,人均16平方米。
2、基础设施:新修道路2公里,铺设供水管网4公里。
3、场地平整。移动土方3万方。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60万元,其中:搬迁群众住房建设98万元,道路工程30万元,供水工程21万元,场地平整11万元。
所需资金由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资金补助100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县配套及搬迁群众自酬、投劳解决,其中国家补助资金中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48万元,道路工程26万元,供水工程16万元,场地平整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