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管理
(一)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当年保费、历年节余、利息纳人发展基金专户存储。当年保费扣除15%管理费后,40%交保险公司,60%留县(市)区级。所有资金都要实行滚动积累、封闭管理、定向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不得使用农业保险资金参与股票买卖、期货交易和各种借贷、担保活动。
(二)建立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为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从2008年起,县、市级建立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1.县级财政预算按本地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人总额的5-10%安排;
2.上级财政部门的保费奖励;
3.可用于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的其他资金。
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1.各县(市)区按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人总额的10%上缴;
2.市级预算按县(市)区实际上缴保费的50%安排;
3.省级财政按市级预算安排资金额等额补助;
4.可用于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的其他资金。
巨灾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因巨灾发生的农业保险超赔支出。准备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滚动积累、定向使用。县(市)区发生巨灾超赔时,政府应负担的超赔部分原则上由下列资金依次赔付:当年保费收人、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当地政府巨灾准备金。不足部分,县(市)区可向市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巨灾风险准备金。
(三)管理费提取使用。按总保费的15%提取农业保险试点管理费,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的支出,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承保额,及时将管理费用划拨至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截留他用。
四、组织领导
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为市农工办、财政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农机局、审计局、气象局、宣传部、发改委、法制办、保险协会、人保财险徐州分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工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户的积极性,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各地、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做好、做扎实,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