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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稳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逐步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全面规范农业保险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农业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总体要求:努力做到“三个基本涵盖”,严格执行“三个基本统一”,切实把握“三个最低标准”,注重做到“三个互相结合”。

  “三个基本涵盖”:农业保险险种基本涵盖我市具备开办保险条件的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保险责任基本涵盖我市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参保对象基本覆盖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主体。

  “三个基本统一”:全市统一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和理赔标准,统一农业保险投保理赔工作流程,统一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方式。

  “三个最低标准”:整体推进面,以县(市)、区为单位,全市统一开设的主要种植品种承保面要努力达到80%以上,确保不低于60%,能繁母猪和奶牛承保面达到100%;保费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原则上对水稻、小麦、玉米不低于70%,对能繁母猪不低于80%,对奶牛不低于60%;保障程度,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

  “三个互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尊重农户意愿与组织推动相结合,农业保险与建立农村保障体系相结合,努力探索切合徐州实际的农业保险运营机制和模式。

  二、主要内容

  市统一设定主要险种、保费、理赔标准,统一定损理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等制度。

  (一)保险险种。重点开办小麦、水稻、玉米、能繁母猪、奶牛、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七个品种保险。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采取保险经办机构商业自营模式,由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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