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莱政发〔2008〕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结合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畜牧业发展的实际,现就我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动物卫生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市现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队伍不稳定、基层防疫人员缺乏、力量薄弱,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因此,加快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符合公共卫生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效率,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基本思路。整合现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等机构和资源,建立健全各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明确各自职能,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