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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三)继续实行全面考试考核、公开择岗安置办法。要进一步完善规范考试考核办法,继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安置。民政、人事、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要联合制定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考试内容以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公共基础知识》为主,适当加大考试难度。考试实行“全封闭出题、全封闭考试、全封闭阅卷”。对省以上驻莱单位有安置计划、服从计划安置的,其职工子女回父母所在单位安置,继续实行考试成绩多加20分的照顾。市、区统一考核标准,档案考核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计分项目中获得多次奖励的,实行一次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获奖项目连续两年以上奖励计分的,实行梯次计分。对上级规定的需特殊照顾的情况要在确定考核计分标准时体现照顾的原则。考试考核两项分数合计为综合成绩。根据劳动保障、人事、民政等部门联合下达的安置计划,扣除有偿转移指标后,将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计划分别公开,并张榜公布。按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义务兵综合成绩排序,由退役士兵本人依次公开自选工作单位,填写《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去向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四)重视抓好农村退役士兵培养和使用工作。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多得的人才资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退役士兵人才开发使用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实际,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关心。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给予关心和扶持,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需救助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四、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切实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分配计划的通知》(鲁劳社〔2008〕34号)要求,力争在9月10日前编制完成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落实企业单位的安置计划,人事部门负责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的安置计划。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搞好公开考试考核和择岗工作。民政和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补偿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培训费及相关费用的及时发放。监察部门要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工作的全程监督,提高安置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安置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能享受相应安置待遇;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安置资格。人事、劳动保障、民政、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士兵上岗、待遇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安置任务的单位,向其发出限期完成安置任务通知书,限期内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和曝光,并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安置计划、拒绝接收退役士兵、不按规定落实退役士兵待遇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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