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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搞活二级市场的意见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搞活二级市场的意见
(莱政发〔2008〕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减少、避免隐形交易,搞活二级市场,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房屋登记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房地产有形市场建设
  (一)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管理、服务功能齐备的房地产交易有形市场,实行房地产交易、登记、中介、房贷等部门联合 “一体化”办公、“一站式”服务,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为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提供便利场所和高效服务平台。
  (二)搞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做到商品房网上备案、存量房网上交易、抵押业务网上办理。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分析机制,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变化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增量房出售价格、存量房交易价格、政府指导价格等信息,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二、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居民的房产登记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房屋登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房地产转让管理。督促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及时持有关证件向房管部门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符合转让登记条件而不及时申请登记的,登记时按届时市场价格交纳有关税费。
  (五)加强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完善预售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规程,推行抵押合同制式文本,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抵押登记行为。
  (六)加强房地产租赁市场管理。探讨房屋租赁管理方式方法,引导房屋租赁双方主动备案,进一步活跃房屋租赁市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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