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的复函
(浙劳社厅字〔2008〕98号)
浙江大学:
你校《关于增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的函》(浙大发函〔2008〕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原
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在你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数控车工(四、三级)、数控铣工(四、三级)、加工中心操作工(四、三级);鉴定范围:全省。
希望你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增加鉴定工种后,继续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进行考核鉴定,提高鉴定水平,确保鉴定质量,为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优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