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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评价程序和标准的通知


  3.立案案件案卷(2分)

  做到立案案件有台账,一案一卷装订归档的,得2分。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台账(1分)

  建立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台账的,得1分。

  5.案卷归档(1分)

  劳动保障监察案卷项目齐全、内容完整、表达明确、卷面整洁,符合《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评查标准》(浙劳社监〔2006〕158号)的,(得1分)。随机抽查3个案卷,每发现1处错误,扣0.5分。

  三、效能建设(22分)

  (一)制度建设(9分)

  1.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业务工作制度、廉政制度的,得3分。每少1项扣1分。

  2.建立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得1.5分。

  3.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得1.5分。

  4.建立记工考勤卡制度的,得1.5分。

  5.建立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制度的,得1.5分。

  第2、3、5项需要提供相应的银行账户,第4项随机抽查1家企业。

  (二)举报投诉接待(5分)

  1.有专门举报投诉接待室,并落实专人负责接待的,得2分。

  2.日常工作时间保证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的,得1分。

  3.在执行24小时或12小时值班制度期间,落实值班制度的,得2分。

  (三)材料报送(8分)

  1.按时上报各类总结、报表及材料的,得3分;漏报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

  2.当地无发生重大案件,或者对发生的重大事件、发现的重大案件等重要情况后,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的,得2分;瞒报、谎报的,得0分。

  3.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后1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构上报备案的,得3分,少报1件扣0.5分。

  四、书面审查和诚信建设(17分)

  (一)书面审查覆盖面(10分)

  按照三年基本实现全覆盖的总体目标,以各地经济普查法人单位数为目标任务基数,2008年度以90%的比例确定考核基数。书面审查单位数达到当年考核基数的,得10分;书面审查单位数未达到当年考核基数的,基础分值降为8分,并以书面审查单位数占当年考核基数的比率作为任务完成率进行计算,即实得分值=8分×任务完成率。书面审查单位数以各地报送诚信档案信息数据量为准。

  2009年及以后的书面审查评价标准将结合监察软件使用情况另行确定。

  (二)诚信建设数据报送(3分)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省里报送诚信档案信息数据和劳动保障失信行为数据(已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且数据完整性良好,得3分。未按规定报送失信行为数据(已作出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每少1条扣0.5分;失信行为数据未按时报送的,每发生1次扣0.5分。

  (三)失信行为曝光(4分)

  按要求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重大违法行为曝光信息的,得4分,不报送的,得0分。

  五、宣传和政务信息(6分)

  (一)宣传(3分)

  市级40分以上的,得3分,每少10分扣1分;

  县(市、区)级20分以上的,得3分;每少5分扣1分。

  新闻宣传累积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电视

广播

报刊

电视

广播

报刊

电视

广播

报刊

电视

广播

报刊

5分

4分

4分

4分

3分

3分

3分

2分

2分

2分

1分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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