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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落实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职责明确、法人首责、一票否决、有错必究”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企业质量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监管力度,对质量低劣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予以曝光,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突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生产;强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防止不合格商品进出徐州。完善质量分析制度、质量问题报告制度以及质量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三)争创服务品牌,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方式,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坚持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生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互动,推广应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在现代物流、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技术咨询、管理、信息、策划等现代服务业,商业、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水、电、气、交通等公共服务业及其他消费热点领域,加快形成一批服务业名牌企业。切实加强服务业“老字号”企业的保护和扶持力度,促进“老字号”品牌的振兴,充分发挥名牌企业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管理效应和品牌效应。要以建立标准化基地和示范点带动的形式,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和质量水平,促进服务业提档升级,推动经济增长主要由服务业带动。

  (四)强化计量工作,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积极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突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监管,积极发展工程计量,提高计量工作在能源统计审计、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好能源计量服务及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发挥能源计量工作在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及节能降耗工作中的作用。推动节能环保自愿性认证工作,进一步扩大民用和工业终端用电设备节能认证工作,在城镇用水产品认证基础上,推进农村用水、工业用水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全面实施计量节能服务工程、民生计量执法工程、计量科技创新工程。在化工、水泥和电力等重点能耗行业组织开展节能监测和技术培训工作,引导全市深入开展节能降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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