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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政府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长期担任某一专业领域领导职务;或长期从事某一专业领域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择时召开一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九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一)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有关领导同志或送有关部门。
  (二)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市政府应急办视情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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