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8〕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前一阶段,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日政办发〔2008〕32号)精神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牵头单位的职责,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订了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工作中,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是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的必要途径,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应急预案演练的重要意义,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预案编制解释部门(单位)牵头组织实施,预案中涉及的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为演练的参加单位。牵头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所有参加演练的部门、单位之间要协同配合、加强联动,切实做好资金、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顺利进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区县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参照市里的做法组织实施,演练方案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是强化演练效果。为在演练中进一步检验队伍、理顺机制、完善预案,预案演练工作要注重实效,注重实战,增强预案演练场景的仿真程度,防止演练流于形式,停留于导演剧本的情况。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动员公众参与预案演练,从而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使公众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
四是及时总结评估。演练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评估,针对应急预案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预案。有关牵头部门(单位)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将演练工作的文字总结材料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781159,传真8781002)。
附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