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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中介机构代为招选劳务人员时,应具有经营公司向中介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和与经营公司签订的《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协议》。同时,经营公司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外经贸部门备案。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范围中含有外派劳务咨询服务、培训等内容的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外经贸部门。凡超范围或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违法操作出现问题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整改并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外派劳务中介机构经营范围中的相关内容。
  (四)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外派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外经贸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外派劳务招聘信息发布的管理
  (一)加大对外派劳务招聘广告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虚假广告行为。各中介机构和经营公司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发布外派劳务招选信息必须经外经贸部门审查。各中介机构和经营公司未经外经贸部门审查的外派劳务招聘广告,不得对外发布。
  (二)在发布信息招聘人员时,经营公司和中介机构在服务场所须明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收费标准、项目内容、监督机关名称及监督电话等,并向劳务人员出具《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等文本复印件,中介公司还应明示《授权书》和《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协议》等文本复印件。
  四、加强外派劳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全市上下协调、互相配合的监督管理机制。成立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外经贸、外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教育、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分析全市外派劳务情况、商讨制定管理措施、组织处理各类外派劳务突发事件、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外派劳务专项活动等工作。各区县要相应成立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
  (二)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外经贸部门要对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经劳动保障部批准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质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格加强对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申办普通护照的审批、签发工作,并会同外经贸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对以组织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为名,非法经营、涉嫌诈骗或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加强对含有外派劳务或境外就业中介咨询、服务性质的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经业务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和登记,擅自组织境外劳务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各级教育、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留学机构和旅游公司的管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留学、旅游名义出境务工的行为;外事部门要依法对我市境外务工人员进行领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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