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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二)弥补政策性亏损,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补贴和补偿机制。①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落实经济补偿措施。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营成本。对不能完全通过价格补偿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给予补贴。②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学生、低保户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偿。③对国家给予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④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享受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相关政策。

  (三)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划拨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采用行政划拨等方式供地。鼓励公共交通设施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对依法取得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规范客运票价管理,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机制。继续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价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

  六、深化公交改革,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一)加强公交客运市场监管。坚持统一管理,规范公交运营市场,建立公交运营准入审批联审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特许经营管理方式,完善特许经营制度,以公共服务质量来规范公交营运企业,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优质、价廉的公共产品。加强公共交通评价体系建设,实行定期评价、考核。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侵占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等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

  (二)提升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以交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实现城市交通各系统、各环节的信息共享,提高公共交通信息发布、车队管理、车辆监控以及紧急救援能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及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修订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规范,积极推行文明服务公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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