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组织实施,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障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交场站建设是实现“公交优先”的重要保证。按照《徐州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大力加快公交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候车亭等投资建设。已规划的公交场站与大型居民区、商业区、高教园区、新城区、风景区等主体建设项目,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发展。采用高新技术,改进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水平。建立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和乘客服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GPS技术,建设公交智能化调度中心,提高运营效率。
(三)辟建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在路权使用、交通管理及信号设置上的优先措施,合理设置优先车道,优先设置公交单向专用线路,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通行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市区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符合条件的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新建、改建的主干道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加强对违反交通法规、规章,擅自抢占公交专用道路行驶或在禁驶时段占道行驶的非公交车辆的控制和处罚。
(四)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大力发展常规公交系统,市区公交线路向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延伸加密,城市公交线路向城市周边辐射。合理设置站点,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结合城市道路网络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严格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实施,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五、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扶持机制。把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增加资金投入,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公共交通相关项目,“十一五”期间对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投入力争不低于当地GDP的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重点用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设。①加大快速道路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等设施建设的投入。②加大车辆和设施装备更新的投入。③对于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政府指令性项目,由财政给予优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