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规划、计划管理
(三)统筹规划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是以工代赈计划的基本依据,各地要根据本地农村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制定好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要搞好项目论证和选择工作,建立健全以工代赈规划项目库,并做好与其它相关规划的项目衔接,防止重复建设。
(四)加强计划管理。以工代赈年度建议计划采用自下而上程序编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从项目库中筛选拟建设项目编制本县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建议计划报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同时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等批复文件;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县(市)上报的以工代赈年度建议计划,经审查、核实、筛选,编制本设区市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建议计划报省发展改革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设区市上报的建议计划汇总编制全省年度以工代赈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和审核后的项目备案表分解下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各地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当根据审批权限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前的实地考察工作,提高项目选择科学性,确保项目建设落到实处,杜绝在计划中搞平均主义。
三、加强项目管理
(五)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以工代赈重点骨干项目(交通项目以工代赈投资100 万元及以上、其它项目以工代赈投资50 万元及以上)可研报告编制和初步设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小型项目可由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并报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国家另有要求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按国家规定办理。前期工作文件要符合规范要求、达到相应规定的深度,要突出以工代赈特色,体现劳务报酬安排、预期扶贫效益等相关内容。前期工作费用要从严控制,有关部门前期工作取费要本着扶贫的精神给予优惠。
(六)严格项目管理。以工代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管理。凡是列入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做到前期工作完备,审批手续齐全,项目资金落实,项目主体明确,相关责任人到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标准、建设内容和规模开工建设,确保发挥项目扶贫效益和建设效益。对投资和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实行招投标;对主要依靠群众施工的小型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投标。要按照规定开展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落实后期管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