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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0〕62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士官及1993至1999年军队复员干部家庭(未享受过部队或地方其他政策性住房,并提供有效证件),可优先购买。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现住房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使用证,无房户要由申请人单位或街道(镇)出具无住房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镇)出具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三、销售方式采取提前预售和现房销售2种方式。

  (一)提前预售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采取提前预售的方式销售。其时间安排如下:

  1发布公告阶段(2008年9月24日至9月30日)。由街道(镇)负责在本辖区内各社区张榜公告,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市发布公告。

  2申报登记核准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登记,填报《辽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核准表》(以下简称《登记核准表》),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街道(镇)和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3选房交款办理手续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申请人执审核后的《登记核准表》,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交纳全额房款手续,并按交款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房(包括仓房)。如在规定时限内未交纳全额房款,视为放弃预售购房权利,所定房屋不予保留,但其购房资格可转入现房销售。

  (二)现房销售经预售后所剩余的经济适用住房,待2008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整体工程竣工后,一并进行现房销售。现房销售的公告和申报登记程序与提前预售的程序相同,申报登记时间从11月日开始。

  在现房销售阶段,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全市统一、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及选房顺序。公开摇号的全过程要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其结果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在《辽阳日报》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购家庭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摇号确定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并办理交款、进户手续,具体日期另行确定。

  四、售后管理(一)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购房人可按有关规定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可予以办理房照而取得完全产权。

  (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由业主委员会自由选择,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负责规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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