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辽阳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方案
2008年,市政府在市中心城区繁荣路145号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985套、面积10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007年余转98套、面积623946平方米。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
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户型及销售价格(一)本期经济适用住房共2083套。其中:2008年新建40至50平方米687套,50至60平方米940套,60至70平方米358套;2007年余转45至70平方米户型98套。
(二)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平均价格为2100元/平方米。其中:一、二、三层标准层为元/平方米,四层标准层为2100元/平方米,五层标准层为2050元/平方米,六层标准层为1970元/平方米。2007年余转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一、二、三层标准层为2350元/平方米,四层标准层为2300元/平方米,五层标准层为2250元/平方米(阁楼另加600元/平方米),六层标准层为2200元/平方米(阁楼另加300元/平方米),仓房(含公摊面积)为650元平方米。
二、销售范围及申购条件(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划内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并符合购买条件的城镇家庭,每户限购一套。具体申购条件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末市政府公布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家庭;2无房家庭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包括20平方米);3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等);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