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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规定》的通知[失效]

  年 月 日下午 时,市国土房管局(豪贤路193号)2楼听证室(从大堂楼梯上)。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听证主持人:    ,职务:           ;
  听证员:     ,职务:           ;
  听证员:     ,职务:           ;
  记录员:      ,职务:           。
  四、拆迁许可申请人和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
  2、收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及陈述、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3、申请不公开听证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可以申请回避,应说明理由;
  5、申请延期听证的权利,应当说明理由;
  6、放弃听证的权利;
  7、按照本《听证通知书》的要求,准时到场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审查拆迁许可申请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听证通知书》的要求,指派人员参加听证,不得放弃听证。
  2、有权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提供有关材料及意见,进行质证和辩论。
  六、注意事项:
  1、听证参加人出席听证会时应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回乡证》、《律师证》等);
  听证参加人(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听证参加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
  3、应服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
  4、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场;
  5、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依法备案所需的除外);
  6、不得在会场抽烟、大声喧哗、鼓掌、哄闹,不得在会场使用移动电话;
  7、不得进行其它妨碍听证会场秩序的活动。
  届时请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附件8
听证中止通知书
  穗国房拆许听字〔  〕第  号

听证参加人姓名(名称):
  现因(中止理由),(拆迁许可申请人名称)申请拆迁(地块名称)地块拆迁许可证一案听证会无法继续进行。根据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听证。待中止听证的事由消失后,本局将通知恢复听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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