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下午 时,市国土房管局(豪贤路193号)2楼听证室(从大堂楼梯上)。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听证主持人: ,职务: ;
听证员: ,职务: ;
听证员: ,职务: ;
记录员: ,职务: 。
四、拆迁许可申请人和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
2、收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及陈述、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3、申请不公开听证的权利;
4、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可以申请回避,应说明理由;
5、申请延期听证的权利,应当说明理由;
6、放弃听证的权利;
7、按照本《听证通知书》的要求,准时到场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审查拆迁许可申请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听证通知书》的要求,指派人员参加听证,不得放弃听证。
2、有权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提供有关材料及意见,进行质证和辩论。
六、注意事项:
1、听证参加人出席听证会时应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回乡证》、《律师证》等);
听证参加人(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听证参加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会场;
3、应服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
4、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场;
5、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依法备案所需的除外);
6、不得在会场抽烟、大声喧哗、鼓掌、哄闹,不得在会场使用移动电话;
7、不得进行其它妨碍听证会场秩序的活动。
届时请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附件8
听证中止通知书
穗国房拆许听字〔 〕第 号
听证参加人姓名(名称):
现因(中止理由),(拆迁许可申请人名称)申请拆迁(地块名称)地块拆迁许可证一案听证会无法继续进行。根据
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
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听证。待中止听证的事由消失后,本局将通知恢复听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