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行业企业诚信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长房政发〔2008〕114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长政发〔2008〕2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如何有效地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诚信管理工作方面主渠道作用,推动房地产行业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范围、对象
根据我局的行政职能要求,局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分别担负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对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及经营行为的管理、对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及经营行为的管理,对房地产中介企业资质备案及经营行为的管理,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企业资格审查及经营行为的监管等,所以,按照市政府征信系统建设分类归口管理的要求,我局对房地产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对象是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服务企业、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房屋拆迁公司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
按照市征信管理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规范管理内容和信息项,它包括被管理对象的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管理业绩、信用记录、被投诉情况记录、主要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信用记录、企业年度经营状况、企业形象宣传、当前信用综合评定等级等八大类四十多个信息项,对这些信息的管理要进行实时的动态的更新,强化管理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三、诚信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模式、方法
1、采用网络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由信息中心建设专门的诚信管理系统,系统分基本信息管理和信用公示两大部分,其中基本信息管理主要是对被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采集、资质许可、年检、年审、行业及协会的评等定级等工作,这一部分管理主要是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其日常性和周期性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来落实。
2、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政务网上建立专门的企业诚信信息公示栏目。对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该而且可以公示的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