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七)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串通违规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楼盘的;
(八)加盟店、连锁店、分支机构证照不全擅自开展业务的。
(九)局系统单位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人、财、物及办公场所没有彻底脱钩的;
(十)局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业务提供便利违规操作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
通过市房产局政务网等网络媒体宣传清理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做好舆论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16日至10月21日)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局系统针对清理整顿规范的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向市房产局或辖区房产局报告。市房产局、五区房产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市房产局:4662633、芙蓉区房产局:8153825、天心区房产局:5121881、岳麓区房产局:8613855、开福区房产局:2528503、雨花区房产局:5461008
(三)检查落实阶段(200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房产局、五区房产局和执法队等部门成立检查组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四)规范总结阶段(2008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依法处理。同时,对清理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制定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有关措施
清理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工作,只靠集中清理整顿工作远远不够,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长抓不懈,今后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立长沙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微机网络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市房产局将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机构网上备案、二手房电子合同网上签约微机管理系统,以大幅度提高房产部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的效率和力度。利用该系统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信誉档案,实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星级评定制度。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