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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同意无锡旺佳瑞有限公司“第一国际”二期工程5#、6#、7#、8#楼试点应用双衡XR无机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通知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同意无锡旺佳瑞有限公司“第一国际”二期工程5#、6#、7#、8#楼试点应用双衡XR无机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通知
(锡建总〔2008〕205号)


无锡旺佳瑞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收悉。
  为做好我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工作,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双衡XR无机外墙外保温系统”在同类气候地区的应用实例进行了考察,并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对你公司“第一国际”二期工程5#、6#、7#、8#楼应用“双衡XR无机外墙外保温系统”试点申请进行了专题论证。根据专家组意见,同意你公司在“第一国际”二期工程5#、6#、7#、8#楼试点应用双衡XR无机外墙外保温系统。同时要求:
  一、保温、粘结材料必须由厂家统一提供,保温、粘结强度性能检测由一家检测机构完成,专家组意见及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落实。
  二、各类材料、设计、施工、监理等均应严格执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及其它有关的国家、地方规范、规程和规定。各类材料的各类性能应从严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别是保温系统与墙体的粘结强度、饰面材料与保温材料的粘结强度应从严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要求。
  三、材料提供商应提前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及相关材料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切实按有关要求做好质量监理工作,保证各类材料及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及规定要求。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做好试点应用工作,并完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试点工作结束后,请你单位形成试点应用工作总结报我局。
  五、为支持无机不燃保温系统应用试点工作,请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做好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试点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该通知不成为在我市推广应用该项技术和材料的依据。
  附:双衡XR无机外墙外保温系统“第一国际”二期试点工程专家论证意见(附评议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略)

无锡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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