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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长价房〔2007〕212号)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改革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消〔2007〕139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我市工业用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省物价局湘价消〔2007〕139号关于“我省城市燃气经营公司供应的工业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22元”的规定,我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供应的工业用天然气价格由原每立方米2.28元提高到每立方米2.702元。

  二、根据省物价局湘价消〔2007〕139号关于“全省车用天然气价格统一提高到每立方米3.28元”的规定,我市鑫能车用燃气有限公司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每立方米3.09元提高到3.28元。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后的收入(即每立方米3.09元提高到3.28元的差价)要专项存储,专项用于补助因调价影响的出租车、公交车增加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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