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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济南电监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工作

  各供电企业要坚持“彩虹工程”优质服务活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照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发电企业、服务电力客户的“四个服务”宗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做好当前供电紧张形势下的优质服务工作。要积极听取群众和用户的呼声,解决他们用电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用户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加强和细化停限电管理,认真履行停限电提前告知义务,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工作,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违反电力服务规定和有序用电方面的人和事,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一是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做好移峰错峰用电,提高发电机组的效率和能源利用率。通过峰谷分时电价、差别电价、尖峰电价等政策,促进实现电能的优化配置。

  二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合理安排用电,做到“有保有限”。对小钢铁、小水泥、小焦化、小化工等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要大力压缩用电;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要坚决停止供电;对高耗能企业根据工艺特点制定详细的限电措施,实行可中断供电,有计划地降低高耗能行业的用电水平。

  三是抓好能源效率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强用电侧的无功管理,减少无功损耗。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企业的用电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企业的要达到0.9以上。大力开展蓄冷蓄热技术的推广,在夏季空调负荷占比较大的城市,鼓励原有空调系统进行采用冰蓄冷技术的改造,新建楼堂馆所空调系统应采用蓄冷蓄热技术,提高用电效率。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能效电厂规划,以电动机、拖动类设备、调速设备、绿色照明和工艺改造为重点,推动能效电厂项目建设。

  七、大力推行节约用电

  认真落实《山东省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社会节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强化社会节约用电意识,推进全社会的节约用电行动。要积极使用和推广节能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节能灯具,提高电能利用水平。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节约用电,办公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办公照明要人走灯灭。城市景观照明要科学安排,严格控制“亮化”工程用电。高峰用电时段减少高能耗电器的使用,养成人人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营造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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