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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济南电监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济南电监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8〕1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贸委、济南电监办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济南电监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为积极做好全省煤电运供应保障工作,切实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与省政府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全省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为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要,我省不断加快电力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电力生产运行,依法加强电力监管,确保了山东电网不限电、不拉路和安全生产,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发展。2008年以来,针对煤炭供应紧张、电煤库存下降和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严峻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煤电运供需协调,强化机组运行管理,积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开展节约用电、有序用电,保证了人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能源保障。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当前电煤和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全省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部分发电企业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不够,社会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约用电意识不强,一些地区和供电企业对保证人民生活和重点用户用电的认识不到位,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电力生产与供应的管理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奖惩考核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不仅直接影响当前的电力生产与供应,而且事关能源对全省经济发展的保障程度,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提高认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确保全省电力供应、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改善和加强电力生产与供应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整改薄弱环节,依法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全省电力供应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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