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人们饮食习惯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也涉及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地进行有关饮奶与营养健康方面的宣传与教育,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饮奶兴趣,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4、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政府引导的行为,各有关行政部门不得凭借这项工作牟取经济利益。
5、学生饮用奶要低于市场价格,最大限度让利于学生。各相关单位、各学校以及学生奶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关注和解决好经济困难学生的饮奶问题。企业要在盈利中拿出部分资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6、学生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认证资质,按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包装和储运,并对其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问题负全部责任。
7、学生奶销售企业必须具备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各销售点的场地卫生许可证由市卫生局统一审批办理,确保牛奶的配送和在学校的存储符合要求,保鲜奶不得脱离冷链存储,对冷藏设备的温度性能要有有效的监控,确保牛奶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对由于销售过程引起的牛奶质量安全卫生问题负全部责任。
8、生产和销售企业都必须成立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接受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测,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卫生部门积极处理。
9、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所属学校的学生奶生产、销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和卫生。
10、各学校除配合销售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工作外,要保持销售场地的清洁、卫生,并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监督企业经营。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物价局
长沙市卫生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