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厅发〔2008〕46号 2008年8月18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各机关(单位):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要求,在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我区在实施
公务员法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在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公务员信息采集,并初步建立起公务员管理信息库,但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区和部门建库工作滞后,存在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信息录入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我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程。为切实贯彻落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有关精神,推进全区公务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正规化,现就加强我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加强公务员队伍正规化、规范化管理,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公务员信息管理系统,是全面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把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好。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的集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