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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全面提高广大农牧民的科技、文化和人文素质。要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自治区农牧业厅要继续组织实施生产能手带动的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工程,2008-2010年重点培训农牧民12万人次,面上培训农牧民300万人次。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实施好万名乡土科技特派员带动培训10万农牧民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要通过开展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和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加快农牧民知识化进程,全面提高农牧民的综合素质,培育新型农牧民。
  (二)不断加大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的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城市农牧业科技教育资源,促进农科教的有效结合,组织动员广大高校、中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深入农村牧区一线开展农牧民科技培训和服务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双链双推”活动,形成多种形式的旗县以上干部对嘎查村结链帮扶的“干部服务链”和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每年都要逐级作出安排,组织引导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方面人才下乡进村直接为“三农”、“三牧”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项目对接、利益共享的新机制。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团委要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每年选派人数要达到2000人左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要共同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招募、服务期满离岗、就业服务、信息库建设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支持团委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优化农村牧区干部队伍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工作或为农村牧区提供服务。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加强工作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形成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新格局。
  (一)健全完善农村牧区人才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央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农牧业部门具体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扶贫开发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培养农村牧区人才、开发农村牧区人力资源的工作格局。自治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要把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制定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强化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职能。要结合实际研究完善人才工作规划,建立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基层党组织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发挥作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通过实施“三级联创”、“双链双推”活动,把农村牧区党员干部培养成实用人才,把实用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农村牧区党员干部。要不断延伸和拓展党员扶贫链、致富链、公益服务链和合作经济链,积极支持农村牧区党员干部和实用人才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支持“三级干部服务链”进嘎查村、驻嘎查村,支持“下乡进村”专业技术干部、高校毕业生开展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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