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新便民服务的制度和方式
(二十七)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尽快组织筹建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盟市、旗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整合行政资源,分期分批把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逐步推行远程审批、并联审批、网上申报、三级联动和会议联审等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将所有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据、收费向公众公开,提供方便的方式供公众查询和监督。建立电子效能监察系统,自动形成监督评议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量化依据。逐步建立一整套规范、严格的内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体制。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与自治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发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作用。
(二十八)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盟市要加大对政府办公硬件的投入,加快政府网站建设,逐步实行网上办公,拓展网上审批、查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旗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旗县(市、区)建立政务服务网络,将政务服务逐步延伸到基层。
七、努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九)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度,在会前组织学习与审议、讨论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坚持法制专题讲座制度。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分别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法律集中培训制度。坚持法律自学制度。盟市、旗县(市、区)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持之以恒,注重实效。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提拔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实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在盟市和旗县(市、区)领导班子中应注重选拔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者熟悉法律知识的领导干部。
(三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都必须经过法律培训并进行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盟市、旗县(市、区)法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推行年度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与重点法律知识考试。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环境和业务领域的不同,主动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执法培训,并把考试和培训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调离执法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