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各市管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科学管理,切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1号)及湘劳社鉴函[2007]9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06年市管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查对象
运转(含试运转)一年以上的市管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年度审查内容与材料报送
(一)审查内容:
1、鉴定所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地及设备、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检测工具仪器配置情况;
3、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效果、质量控制情况;
4、鉴定所考务管理、档案管理、执行收费标准情况。
(二)报送材料:
1、鉴定所年度审查申请;
2、《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自评的《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表》(见《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附件1);
4、《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报告书》(见《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附件2);
5、2006年度工作总结。
各鉴定所提交的以上材料须一式四份,分别装订成册。
三、年度审查时间与步骤
(一)2007年5月15日―7月15日,各鉴定所按照湘劳社政字[2004]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并按时向市局鉴定中心报送年审材料。
(二)2007年8月10日前,市局鉴定中心将鉴定所提交的年审材料、年度审查情况汇总表统一报送省厅,以供省厅复查和更新鉴定所数据库之用。
8月15日至9月30日,省厅年度审查专家组对市管鉴定所进行重点抽查。
(三)市局结合全市鉴定所年度审查情况,落实 “红黑榜”公示制度。对条件没有改善、质量没有保证、社会反响不佳、检查得分在60分以下的鉴定所,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审查的鉴定所,将列入“黑榜”限期整改;对任务完成好、具有特色品牌、运作规范、成绩突出且得分在90分以上的鉴定所,列入“红榜”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