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建立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
1.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各辖市(区)、镇江新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地区的电子政务内网。在依法对权力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权力运行,形成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并通过电子信息系统予以固化。要通过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对权力运行相关数据的统一管理,实行全程电子化运行。各地、各部门应以应用需求为基础,围绕加强部门业务管理、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有效监督权力运行等工作重点,在清理权力、规范流程的基础上,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部门尚未自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通过电子政务内网联入“网上政务大厅”,直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业务电子化,部门自建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要实现以下功能:
(1)统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按照全市构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要求,各部门原有依照单项业务建立的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系统,要整合到部门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实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流程管理、统一数据库管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运行信息,要在本部门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电子平台上全部发布。
(2)固化权力运行流程。经市法制部门审核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办理标准,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中全程固化。个别不能进行电子化运行的,报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小组批准同意后,在网上反映办理人员、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
(3)监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业务系统要专门设立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模块,实时反映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和办理过程中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并将每个环节信息实时传送至“网上政务大厅”,同时向市监察和法制部门开放访问控制。
(4)建立对外受理系统。面向社会公众的部门,应设立行政权力事项对外受理窗口,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受理系统。
(5)完善部门互联网站。各部门要加强互联网站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本部门行政权力流程、标准及过程须在网站上充分公开,方便公众咨询、查询和监督。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受理、办理。
2.建立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市、辖市、区分别集中建设和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形成市、辖市区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网上政务大厅”要实现以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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