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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8〕66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和《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基础。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对于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有效改善了农村文化面貌。但总体来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还存在着队伍比较薄弱、经费投入不足、工作机制不活、综合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到2007年底,在全省挂牌有建制的148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还有511个无站舍,这与我省“十一五”时期实现“乡有一站”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摆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突出位置,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原则,以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为手段,以加强建设、改进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着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快文化大省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性质和职能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政府举办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等各类文化活动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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